房产交易公证典型案例解析
近日,莱山公证处接待了王女士和李先生的特殊公证申请。据公证员了解,王女士此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故需将房产转售给李先生。双方希望通过委托书公证规避二手房税费,但面临无房产证无法撤销备案的困境。
法律明确禁止的"灰色操作"
根据《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公证员强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任何形式的更名公证均涉嫌规避政策,这与海牙认证要求的合法性原则直接冲突。
房产证的核心法律效力
本案中暴露的关键问题在于:房产证是物权归属的唯一凭证。公证员解释,若王女士取得房产证后办理抵押公证或转售,李先生持有的委托公证书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类似风险在涉外房产公证中更为突出,特别是涉及香港公证或海牙认证的跨境房产交易。
公证机构的专业坚守
莱山公证处最终拒接此申请,正是基于民事公证的三大原则: 1. 确保公证书法律效力 2. 预防潜在产权纠纷 3. 维护申请人根本权益 。该案例为商业文件公证领域提供了典型参考,特别提醒涉及移民公证或留学认证的房产处置需格外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