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公证服务进入规范化、国际化新阶段。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深圳此次公证改革将显著提升涉外公证和海牙认证服务效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创新公证管理体制,重点规范民事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等服务标准。公证处将建立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为办理学历认证、出生公证等高频事项提供更便捷渠道。
第五条 特别强调对涉外公证业务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海牙公约国认证要求。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六条 管委会将直接监督深圳公证收费标准制定,并审批加急公证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执行机构需优化无犯罪记录公证等民生类服务流程,建立远程公证技术系统。
第三章 创新亮点
• 建立电子公证平台,支持在线办理委托书公证
• 针对移民公证需求设立专项服务窗口
• 简化公司章程认证等商事公证材料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深圳公证处现已开通领事认证一站式服务,详情可咨询0755-8305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