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证服务收费新规: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解析

山西规范公证服务收费双轨制

8月4日,山西省司法厅发布最新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新规依据《价格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证行业收费行为,特别强调对涉外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的收费标准透明化。

七项核心管理内容

1. 定价机制: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制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
2. 附加费用:鉴定费、翻译费等按《公证程序规则》执行
3. 法律援助:符合条件者免收费用,困难群体可申请减免
4.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5. 公示要求:收费项目需在机构显著位置及官网公示
6. 溯及力:2016年旧规废止
7. 特殊情形:不予受理/终止公证的收费规范

重点服务场景

新规特别适用于海牙认证出生公证等民事公证,以及公司章程认证等商业文件公证。对于移民公证留学认证等高频需求,要求公证机构提供明确的费用清单。

监管升级

全省公证机构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该政策自2019年8月起实施,同步建立公证服务质量追踪机制,确保收费改革与服务质量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