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下调!法人公证费用直降40%

关于调整陕西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改革局、改革创新发展局)、司法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降低我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指纹等收费事项中,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标准由每件50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降幅达40%。

2.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收费标准由每件450元降低为每件300元,降幅超过30%。

3.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收费事项中,按照债务总额的0.2%收取降低为按照债务总额的0.18%收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以上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各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我省公证服务收费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执行。

此次公证收费标准调整旨在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理公证的成本,特别是对需要办理商业文件公证涉外公证等业务的企业提供了实质性支持。通过优化公证认证服务收费结构,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本通知自指定日期起正式执行,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广大企业和群众。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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