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规范公证参与行政执法全流程
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行政执法事务的指导意见》,首创性地将公证法律服务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相结合,对涉外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等专业领域参与行政执法的适用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四大核心适用场景
根据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在以下情形可申请公证法律服务:
- 涉及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如查封扣押、强制拆除)
- 易引发争议的送达程序(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全过程
- 存在执法风险的检查、取证、听证等环节
标准化操作流程
公证机构需指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现场见证,并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出具包含音像记录的公证文书。特别强调公证人员不得替代执法,且需严格保密当事人信息及案卷资料。
创新价值解读
广东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赵仕瑞表示,该举措通过海牙认证级的证据保全标准,有效防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执法争议,为商业文件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高频需求提供标准化解决方案。
注:该模式已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支持远程公证申请,相关APOSTILLE认证文件可直接用于海牙公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