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第十二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二批新增香港委托公证人资格审查及委托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司法部自1981年建立委托公证制度以来,持续履行职务的457名香港公证人最新完整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该名单将作为内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公证机构核验涉港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适用于:
- 婚姻登记、继承等民事公证事项
- 企业注册、商标专利等商业文件公证
- 留学、移民相关学历认证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特别提示:根据海牙认证公约要求,经香港委托公证人签署的文件可直接在130多个公约成员国使用,无需领事认证。非成员国文件仍需办理双认证流程。
司法部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