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婚判决内地承认吗?最新跨境婚姻判决执行指南

内地与香港离婚判决相互执行现状

2006年7月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相互执行判决安排》),为两地判决执行建立了基础法律框架。根据香港《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597章)及内地司法解释,该机制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需注意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商业合约款项判决不包含婚姻家庭类判决

香港现行婚姻判决执行机制

1. 离婚令承认:依据《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内地离婚判决在香港可获承认,但存在例外情形:如配偶未获程序通知(第61条)等。

2. 赡养令执行:《赡养令(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188章)目前不适用于内地,因内地未被列为"交互执行国"。

3. 儿童管养问题:《海牙掳拐公约》通过《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第512章)在香港实施,但因内地非公约成员,跨境儿童管养纠纷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内地对香港判决的承认现状

目前内地法律尚未明文规定对香港离婚判决的承认机制,香港法院颁发的赡养令、管养令在内地亦无专项执行规定。这种法律空白导致跨境婚姻纠纷解决存在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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