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共享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的通知
浙司〔2018〕78号
一、核心政策升级要点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本次修订重点优化:
- 扩大电子证照库查询范围至结婚/离婚/补领/撤销登记全类型
- 建立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日志监控机制
- 明确涉外婚姻公证需单独申请的特殊情形
二、关键业务流程规范
婚姻登记信息查询需严格遵循:
-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专网计算机操作
- 需提供公证业务受理号+双人身份证信息
- 查询结果需与其他公证材料交叉验证
注:不得收取婚姻信息查询附加费(依据《公证法》第27条)
三、信息安全管控措施
🔒 三级账户管理体系:
- 省厅主账户+公证机构子账户+专人保管
- 查询记录自动存档5年
- 异常操作实时预警系统
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情形 | 处罚措施 |
---|---|
非授权查询 | 暂停查询权限3个月 |
信息泄露 | 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
四、特殊情形处理
涉及涉外公证或港澳台婚姻登记时:
- 需通过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渠道办理
- 补充提交护照认证文件
- 办理时限延长5个工作日
政策生效日期:2018年6月14日(原浙司〔2016〕59号文件废止)
咨询渠道:浙江省公证协会 0571-8705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