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部署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2017年12月,广东省司法厅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配套通知文件,标志着广东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这一创新举措旨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调解工作的战略意义
《通知》明确指出,开展律师调解试点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探索。通过将律师专业服务与调解机制有机结合,不仅拓展了律师业务范围,更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特别强调要适应"互联网+法律服务"新趋势,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吸引优秀律师和律所参与。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点
《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推进计划: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包括省高院、专门法院及基层法院;在省市律协建立调解中心;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调解室。明确要求2018年1月底前完成机构设立,4月底前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六大保障措施确保实效
为确保试点成效,方案提出六项核心措施: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建立省级调解人员库、完善回避制度、规范调解文书、开展专业培训、制定补贴标准。这些措施既保障了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又提升了律师参与的积极性。
广东省这一创新实践,为全国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将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推动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