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正式启动
合作制公证机构作为创新公证组织形式的重要探索,即将在安徽省落地实施。12月18日,安徽省司法厅正式发布《安徽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该省公证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公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
自今年9月启动全省公证体制改革以来,安徽省已顺利完成1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向事业体制的转型。此次试点将采取新设+改制双轨并行模式:在合肥市、六安市各新设1家,池州市则通过整体改制方式设立1家合作制公证机构。
创新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合作制公证机构由公证员自愿组合成立,实行民主管理和主任负责制,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 公证员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提供涉外公证、海牙认证等国际公证服务
- 建立执业责任保险金制度
严格质量监管体系
《方案》特别强调建立三重保障机制:
1. 全流程质量监管(证前、证中、证后)
2. 错证追究与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3. 执业行为规范(禁止不正当竞争)
试点期间将严格禁止资本运作行为,包括资产挪用、社会资本介入等。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严重违规机构终止试点资格。
便民服务再升级
新机构将重点优化留学认证、商业文件公证等高频服务,探索电子公证等便民措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