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化公证服务收费改革
为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河北省发改委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的通知》,首次建立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双轨制收费体系。新政策将直接影响涉外公证、民事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等核心服务领域。
双轨制收费标准详解
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法律事实证明、法律文书认证等基础服务,由省发改委与司法厅联合制定;市场调节价则适用于其他增值服务,公证机构可基于业务复杂度、人力成本、风险等级等因素自主定价。
费用透明化机制
新规明确要求:
- 第三方服务费(如海牙认证、领事认证等)需事前书面确认
- 差旅费等额外支出必须出具合法票据
- 建立多退少补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
特殊情况处理规范
针对公证失败、文件撤回等情形作出细化规定:
• 公证机构责任:全额退费
• 双方责任:按比例协商退费
• 当事人责任(如提供伪证):不予退费
惠民保障措施
对经济困难群体、公益公证事项实施费用减免,明确远程公证、电子公证等新型服务同样适用优惠政策。争议解决新增仲裁+诉讼双通道机制。
该政策实施后,河北省将成为华北地区首个实现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化、透明化的省份,特别有利于留学认证、移民公证等涉外业务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