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深化公证服务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吉林省发改委与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8月18日起实施重大改革措施。
核心改革内容:1. 放开"证明文书类公证收费"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以外的所有公证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证机构可依据《价格法》《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 对涉及民生的基础公证服务(证明文书类、法律事实类)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暂不调整现行收费标准,并实施"取整舍零"的惠民政策。
监管与服务并重
公证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 全部收费项目及标准
- 投诉举报渠道
- 严格按照规范填写"公证申请表"
- 依法开具税务发票
发展改革、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确保改革平稳实施。特别对涉外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等高频服务加强价格监测。
改革预期效益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预计降低企业公证成本20%-30%
- 提升公证服务效率
- 促进公证机构专业化发展
- 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需要办理海牙认证、领事认证等涉外公证服务的申请人,可通过各公证机构官网查询最新收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