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证新规:5类违规行为将受严惩|公证协会章程修订

四川公证协会审议通过新修章程 强化行业监管

昨日,四川省公证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修订的《四川省公证协会章程》,并选举产生71名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此次修订特别增设"奖励与处分"章节,明确规范公证行业从业标准。

五大违规行为界定 维护公证公信力

新章程第五章明确规定,会员出现以下5类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处分:违反《公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违反行业章程及规范;严重损害公证职业形象;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其他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处分措施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6类惩戒方式。

奖惩并重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章程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在涉外公证民事公证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通报表扬、嘉奖等荣誉。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设计,将有效提升四川省公证认证服务质量。

四川公证行业数据领跑全国

截至今年4月,四川省执业公证员达839人,规模居全国第二、西部第一;208家公证机构数量全国第一。2011年以来,全省办理海牙认证领事认证等各类公证近400万件,办证量持续位居全国前列。

此次章程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四川公证行业规范化水平,为办理学历认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业务的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