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紫云县首例人体器官捐赠公证案例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公证处办理了该县首例人体器官捐赠公证。尿毒症晚期患者潘某(化名)在经历长期血液透析治疗后,其母亲自愿捐献肾脏并通过医院配型检查。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此类亲属间活体器官移植必须办理声明书公证等法律手续。
公证处调查发现:30岁的潘某育有2岁幼子,治疗期间已耗尽家庭积蓄并负债累累。考虑到患者特殊情况,公证处启动加急公证服务,在材料齐全后24小时内出具3份公证书(含受捐者声明、捐赠者声明及亲属同意声明),并全额减免公证费用。
"这不仅是简单的民事公证,更关系到生命救治时效。"公证员表示。潘母在领取公证书时感动落泪,这份法律文书为器官移植手术扫清了最后障碍。该案例彰显公证机构在医疗法律事务中的关键作用,通过专业服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问题。
注:根据中国《公证法》,涉及人体器官捐赠的公证需重点审查:1)自愿真实性 2)亲属关系证明 3)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