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例亲属器官捐赠公证高效完成
近日,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公证处办理了该县首例人体器官捐赠公证案例。尿毒症晚期患者潘某在经历长期血液透析治疗后,其母亲自愿捐献肾脏并成功通过医院配型检查。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此类移植手术需办理声明书公证等法律手续。
公证处特事特办彰显人文关怀
经调查,公证员发现潘某年仅30岁且育有幼儿,治疗期间已耗尽家庭积蓄。考虑到手术紧迫性,紫云县公证处启动快速通道:
1. 一次性受理受捐者、捐赠者及亲属共3份民事公证文件
2. 允许事后补全证明材料
3. 全免公证费用(正常费用约800-1500元)
4. 48小时内出具APOSTILLE标准公证书
"这是涉及生命救治的系列公证,我们必须与时间赛跑。"经办公证员表示。潘母在领取公证书时感动落泪,这份承载生命希望的法律文书为移植手术扫清了最后障碍。
【公证知识】
根据中国《公证法》,器官捐赠公证需包含:
• 捐赠者完全自愿声明
• 直系亲属知情同意书
• 医院出具的医学可行性证明
• 当事人身份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