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授权内地律师诉讼公证全流程解析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贸合作深化,香港公司与内地企业纠纷诉讼案件逐年递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要求,香港公司委托内地律师参与诉讼时,必须对授权委托书及公司主体文件办理公证加章转递手续,否则文件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 香港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三大核心步骤
1. 委托公证人面签:由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股东名册及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2. 加章转递: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3-5个工作日)
3. 文件生效:加盖转递章后可在内地法院使用(注:董事需现场签署或另行安排面签)
实务建议:不同地区法院可能要求补充NNC1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建议提前与代理律师确认具体文件清单。以某上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为例,法院要求公证的文件包括:
- 公司注册证书(CI)及商业登记证(BR)
- 最新董事股东名册(NAR1)
- 特别授权委托书(含调查取证、和解等19项权限)
▍ 费用与时效
标准办理周期:3-5个工作日
基础费用构成:
• 香港律师公证费(视文件页数)
• 加章转递政府规费
• 跨境快递费用(如需原件)
典型样本:
"致XX人民法院:委托人[英文名]作为香港XX公司董事,现授权[内地律师姓名]在[案由]一案中行使包括证据提交、反诉、和解等全部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