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证员公益服务新规:每人每年至少办理2件公益公证

公益法律服务范畴明确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最新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公证公益法律服务的通知》,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的公益性、普惠性法律服务,以及为社会保障性公益事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均属于公益法律服务的法定范畴。

公证员公益服务量化标准

《通知》要求全省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必须立足职能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明确规定:每名执业公证员每年需完成至少2件公益法律服务事项,或累计参与公证公益服务5个工作日以上。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公证机构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法律援助与费用减免机制

通知特别强调公证机构应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应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公证费,具体包括出生公证、婚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常见民事公证类型。

考核评价体系升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把公益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公证机构年度考核核心指标,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山东省公证协会将建立典型案例库,推广远程公证电子公证等创新服务模式的经验。

行业公益成效数据

据统计,2019年全省办理公益公证17879件;疫情期间特别办理抗疫公证1457件,并向湖北地区捐赠款项30余万元。目前全省公证行业正持续推进海牙认证领事认证等涉外公证服务的公益化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