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背景】
2012年3月,栖霞市公证处接到西城镇派出所特殊求助:辖区居民王某抚养其外甥女王某某18年未落户,因无合法收养手续且生父母户籍在黑龙江,孩子面临升学资格危机。这起典型的事实收养公证案例,涉及跨省户籍与教育权益问题。
【专业处理】
公证团队依据司法部司发通〔1993〕125号文件启动调查:
1. 联合派出所实地核查抚养事实
2. 赴黑龙江调取生父母死亡证明
3. 确认收养人符合35岁以上、无子女等法定条件
4. 取得18岁被收养人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针对1992-1999年间的历史遗留收养问题,公证处援引:
• 《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
• 司发通〔2000〕33号文件补充解释
确立三大办理原则:
1. 严格符合民事公证规范
2. 尊重18年客观抚养事实
3. 践行公证机构民生服务宗旨
【社会价值】
本案突破性地解决了:
• 跨省户籍公证难题
• 历史遗留事实收养合法性认定
• 未成年人教育权保障问题
最终通过事实收养公证书,使王某某顺利落户并完成高中学业。
[案例来源:栖霞市公证处 仲崇香 | 专业民事公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