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外交协定,自2015年5月7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多哥共和国持有效的多哥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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