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公证全攻略,5种情况一次说清

内地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公证——5种常见情况详解

大陆居民亲属前往香港定居,需提供同意内地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并完成公证及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以下为最常见的五种适用场景:

  • 夫妻团聚:香港定居居民的内地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赴港团聚。
  • 子女照顾父母:定居香港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其他子女,由18至60周岁的内地子女赴港照顾。
  • 父母投靠子女:年满60周岁、在内地无其他子女的内地居民,投靠在港定居的成年子女。
  • 子女投靠父母: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内地子女,父母双方均定居香港,或一方去世、另一方在港定居,需投靠。
  • 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子女需赴港定居。

以上情况均需在港关系人出具《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定居声明书》,并办理香港律师公证及后续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所需材料示例(以子女来港照顾父母为例)
  • 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单身)或结婚证书(已婚)
  • 以往所有婚史记录(如有)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

每种情况材料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确认。公证将办理正本及副本,副本由公证机构寄送至内地相关部门完成认证,申请人需提供接收部门的准确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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