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现身处香港的申请人:适用于身处香港或将到访香港的申请人(不论国籍),需亲身到办事处办理申请。
现身处海外的申请人:适用于身处香港以外地区而未能亲身到办事处的申请人(不论国籍),可通过邮寄或安排代表递交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表格:可提前在香港警务处官网下载打印填写,也可到现场领取表格填写。
同意接受套取指模书:同样可在官网下载样本。
申请人证件:香港居民需提供香港身份证,非香港居民需提供有效旅行证件正本。
领事馆/移民局发出的信件:信件须载有申请人姓名及清楚列明该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需要申请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作审批用途,并且有该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办事处的邮递地址,以接收由香港警务处以挂号邮件直接寄到该办事处之申请结果。如信件为电子版本,申请人须提交其打印文本。香港警务处只接受由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于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信件。
其他材料:如申请人与签证主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等,只适用于在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信件中并未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情况)。
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人须于预约时间至少一日前于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obs.police.gov.hk/tc)或致电2396 5351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办理预约并收到预约确认通知。未经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
现场办理(现身处香港的申请人):预约后,申请人须亲身前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办理手续。现场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印取全部指模。
邮寄办理(现身处海外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将申请文件邮寄至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警务处处长(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行政主任收启);亦可安排代表,将申请递交至上述地址或将申请放入设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一楼的投递箱内,不需另写授权书。
缴费:办理申请费用港币225元。现身处香港的申请人可用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或支票缴付;现身处海外的申请人可以提交银行汇票或香港注册银行发行及认可的个人支票以港币支付申请费用,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及必须可以在香港银行支付。申请人亦可以选择将所有申请文件邮寄给在港的代表,由他带文件来本办事处办理和缴费(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
办理时间
香港警务处会在收齐所需申请文件及费用后四星期内将《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以挂号函件直接寄给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申请人并不会收到相关证明书的正本或副本。如果申请人有犯罪纪录,香港警务处会分别以挂号函件通知有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及申请人,表明不能就申请人发出《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并且列出犯罪纪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