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无需公证即可作为法律证据?法院最新判例解析

电子证据司法认定新突破:未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获法院采信

在数字化时代,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内容、微博私信等电子数据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成为众多民事纠纷中的关键问题。江西省某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此给出了明确肯定的答复。

法院在严格审核微信聊天原始记录和双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后,认定未经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法律证据效力,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3万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详情:电子证据与书面证据相互印证

原告为一家收藏品古玩店,经营者何某与被告王某达成口头买卖协议,涉及三块老蜜蜡和一块老白玉,总价值13万元。王某承诺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却一直未履行。在多次催讨后,王某出具借条承诺还款,但到期仍未支付。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聊天记录显示,何某明确提及:“你从我店里拿货的老蜜蜡要9.5万元、老白玉要3.5万元”,王某回复:“都是兄弟不会赖掉的,我手头有点紧,我写张借条给你。”这一电子证据与被告出具的借条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院裁判要旨: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有原始载体(手机)佐证,且微信使用者身份与双方当事人手机号码核实一致,证据真实可靠。被告出具的借条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包括即时通信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数据的原始载体。

专业建议:电子证据保存与使用指南

为确保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专业人士建议:首先,必须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包括手机、电脑等载体;其次,电子数据副本或打印件需与原件一致;最重要的是,电子证据应与其他证据资料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本案中,原告不仅保存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原始载体,还提供了双方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及借条原件等多重证据,与电子证据形成有力佐证,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正确保存和使用电子证据,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