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涉外公证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各公证协会:
涉外公证作为国际法律文书认证体系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我国公民和企业的海外权益保障。为贯彻落实《公证法》最新要求,现就提升涉外公证服务质量作出以下规定:
一、涉外业务标准化管理
各公证机构须建立专项涉外公证管理制度,配备双语公证员团队。重点规范学历认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高频业务,确保符合海牙认证标准。
二、电子化备案新规
自2024年起,全面实行公证员电子签章备案制度。办理留学公证、移民文件认证前需完成系统备案,纸质印章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三、质量监管强化措施
建立涉外公证黑名单机制,对连续出现认证失败的公证员实施离岗培训。公证协会需定期核查商业文件公证等高风险业务。
四、中介机构合作规范
严禁委托第三方代办APOSTILLE认证业务,所有委托书公证必须由公证员直接面签。发现违规批量办理将追究机构法人责任。
本规定同步适用于香港海牙认证、澳门公证等特别行政区业务。涉及领事合法化的特殊案例需单独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