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落实司法部党组巡视整改要求,现就完善公证机构收入分配机制,增强公证行业活力,提升涉外公证、海牙认证等专业服务能力作出以下部署:
一、公证分配机制改革核心要点
1. 公益导向:对民生类民事公证业务实施绩效倾斜,将无犯罪记录公证等公共服务纳入考核指标
2. 动态调整:建立与学历认证、商业文件公证等业务量挂钩的弹性绩效体系
3. 同工同酬:破除身份限制,对香港海牙认证等专项业务团队实行统一薪酬标准
二、创新分配实施细则
绩效核定:
- 年度业务收入15-30%用于绩效分配
- 移民公证、留学认证等高频业务设置专项激励
风险管控:
- 负责人年收入不超过行业平均3倍
- 预留APOSTILLE认证风险赔偿基金
三、跨境公证专项管理
1. 对美国海牙认证等涉外业务实行单独核算
2. 领事认证团队需保留30%绩效作为质量保证金
3. 建立电子公证远程服务计件奖励机制
各地须于2024年Q3前完成制度备案,重点保障婚姻公证等民生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