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号)
《安徽省公证条例》已于2018年7月27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发挥公证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为自然人、法人提供包括涉外公证、海牙认证等专业服务。
核心业务范围
- 民事公证:出生、婚姻、学历等个人文件认证
- 商业公证:公司章程、商标专利等企业文件公证
- 国际公证:海牙认证(APOSTILLE)及领事认证服务
2024年新增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部分公证事项。
公证办理流程优化
1. 材料预审:通过政务平台在线提交材料预审
2. 智能预约: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时段
3. 快速出证:简单公证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别提示:涉及移民公证、留学认证等涉外文件,建议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