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公证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公证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专业公证员。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录用人员将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驻至和平公证处,负责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民事公证、商业文件公证等各类公证业务。
一、招聘条件
基本要求:
- 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后出生)
- 天津市常住户籍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
-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公证)
优先条件:具有海牙认证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流程
1. 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含公证法规相关内容)
2. 面试:结构化面谈(60分合格线)
3.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4. 公示聘用:5个工作日公示期
三、薪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2800元/月),转正后基础工资3500元+绩效,享受五险一金。优秀者可参与涉外公证、领事认证等专项业务培训。
⚠️ 报名截止:2017年6月30日(需现场提交无犯罪记录公证等材料)
📞 咨询电话:022-27306552(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