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全面收紧房产委托公证政策
近日,厦门市司法局正式确认将实施新的房产委托公证限制政策。根据厦门市公证协会3月21日下发的通知,即日起全市各公证机构将暂停办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出售、抵押等委托事项的公证服务,试行期限暂定为半年。
新规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最新规定:
- 对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委托权限不得包含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贷款除外)
- 委托近亲属(包括配偶、三代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可获豁免
- 公证机构将严格审查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信赖关系
政策背景与监管升级
厦门市公证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利用委托公证进行投机炒房的行为。协会将加强对各公证机构涉房业务的指导监督,要求严格执行《公证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公证办理流程规范化
全市公证机构将:
- 强化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全流程管控
- 区分有无房产证委托人的权限范围
- 重点审查委托关系真实性
- 充分告知交易风险
市场反应与咨询情况
记者实地走访厦门市公证处发现,虽然电话咨询量明显增加,但现场办理情况保持平稳。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办理房产委托公证时需准备完整产权证明文件,建议提前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