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证服务收费新规正式实施
本月起,由福建省物价局联合省司法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办理的所有公证事项,包括涉外公证、海牙认证等国际公证业务。
五类减免情形详解
新规明确以下情形可申请费用减免:
- 社会福利类:办理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等公证
- 家庭关系类: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
- 公益事业类:与公益活动相关的公证事务
- 经济困难群体:经核实的低收入申请人
- 其他法定减免情形
三大政策变化
相比1997年国家版管理办法,福建新规主要变化包括:
1. 管理权限下放:由省级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2. 收费性质调整: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
3. 监管机制强化:司法行政部门获得直接查处权
阳光收费透明化
新规要求所有公证机构必须公示:
- 收费项目及标准(含海牙认证等涉外业务)
- 收费依据文件
- 监督投诉渠道
该政策将有效降低商业文件公证、学历认证等常见公证业务的经济门槛,特别是对办理移民公证、留学认证的群体具有实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