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婚姻财产公证纠纷案例
周女士遭遇典型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争议:丈夫在婚内将房产通过民事公证形式赠与第三者张某,且公证处未核实婚姻状况。根据《公证法》第28条,公证机构必须审查:
1. 当事人身份及权利资格 2. 文书内容合法性 3. 证明材料真实性 4. 公证事项合法性专业法律解析
本案存在三重公证违法情形:
1. 事实不符:公证时隐瞒婚姻状况,违反《公证法》第39条
2. 程序违规:未审查离婚证明等涉外公证必备材料
3. 内容违法:婚内财产单方处置违反《婚姻法》第17条
维权建议:
① 向原公证处提交公证书撤销申请
② 同步准备婚姻财产公证无效诉讼
③ 收集购房款来源等夫妻共同财产证据
公证法律延伸提示
涉及海牙认证的涉外公证需特别注意:
• 境外使用的无犯罪记录公证等文件,应通过正规双认证流程
• 领事认证与国内公证效力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机构
重要提示:2023年新规要求公证处对婚姻公证等敏感事项必须面签并录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