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亲属来港定居声明书公证全解析
大陆居民亲属前往香港定居,必须提供经合法公证的声明书文件。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五种家庭团聚情形:
1. 夫妻团聚申请
在香港定居的居民其内地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需通过声明书公证办理家庭团聚手续。
2. 子女照顾父母
定居香港的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地区无其他子女,其18至60周岁的内地子女可申请来港照顾年迈父母。
3. 父母投靠子女
年满60周岁且在内地无其他子女的居民,需投靠在香港定居的成年子女时,必须办理相关声明书公证。
4. 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的内地子女,在父母双方均在香港定居,或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在港澳定居的情况下,可申请投靠在港父母。
5. 香港居民内地所生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永居身份,其在内地出生的子女需前往香港定居的,需办理声明书公证手续。
上述所有情形均需由在港关系人出具《同意内地亲属来香港定居声明书》,并完成公证及海牙认证流程。由于每种情况所需材料存在差异,建议事先咨询专业公证机构确认具体文件要求。
子女来港照顾父母公证材料示例
以申请子女来港照顾父母为例,需准备以下核心文件:
• 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正本
• 婚姻状况证明(单身需提供“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书)
• 完整婚史记录文件(如适用)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出生证明文件
公证机构通常会办理正本与副本文件,副本经由海牙认证寄送至内地相关部门完成认证流程。申请人需准确提供部门名称、邮寄地址等关键信息。
专业提示:选择经验丰富的公证服务机构,可确保声明书公证及海牙认证流程高效合规,避免因文件问题延误家庭团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