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首例居住权公证案例:诚达公证处专业解决家庭房产继承与居住权保障
在四川省泸州市诚达公证处,公证员罗茗文以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居住权协议公证。这一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公证服务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案件涉及一位陈女士及其子女,以及年迈的苏婆婆。陈女士的丈夫不幸病逝,在龙马潭区遗留有一套夫妻共有房产。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细心的公证员发现苏婆婆虽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但神情中透露着犹豫。经过单独沟通,了解到苏婆婆的难处:她曾变卖自己的房产资助儿子购房,并在此居住二十余年,如今担心儿媳再婚后自己将无家可归。
公证员基于《民法典》最新规定,创新性地提出了居住权协议公证解决方案。建议苏婆婆在放弃房屋所有权继承的同时,通过签订居住权协议保障其终身居住权益。这一方案既尊重了法定继承秩序,又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居住需求。
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双方签订了详细的居住权协议,明确约定了房产具体情况、居住条件、居住期限、登记时限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公证员特别强调,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确保居住权法律效力。
这一创新做法不仅圆满解决了苏婆婆老有所居的担忧,也为泸州市居住权公证服务树立了典范。案件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公证机构在化解家庭矛盾、保障民生权益方面的专业价值。
居住权公证法律知识普及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居住权制度为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居住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居住期限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必备条款。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必须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正式设立。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在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专业提示:为减少纠纷、确保合同履行,建议将居住权协议提交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认证,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核与见证,最大程度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