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创新司法协作机制
在2020年11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联合宣布,正式启动审判阶段公证调查令机制。现场签发的(2020)京03民初493号《调查令》,授权公证人员赴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涉案地下室、房屋及车位的登记材料,为多起权属争议案件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持。
破解当事人举证困境
据三中院副院长薛强介绍,当前民商事案件中存在显著举证难题:约40%未委托律师的当事人因不熟悉行政机关办事流程,难以获取婚姻状况、财产登记等关键证据。传统律师调查令机制对此类案件覆盖不足,而法院直接调查又面临中立性质疑与案多人少的矛盾。
"该机制有效填补了非律师代理案件的证据收集空白",薛强特别强调。公证调查令运作规范
该机制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文件要求:
- 申请主体:未委托律师的当事人
- 调查范围:财产状况、企业登记等与案件直接相关的非涉密信息
- 持令主体:经法院审查的公证机构专业人员
构建三位一体调查体系
此项创新使民事诉讼调查形成律师调查令+公证调查令+法院依职权调查的立体模式。方圆公证处副主任王瑞林表示,已建立配套管理制度与技术平台,确保符合《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要求。
司法改革示范意义
北京市司法局高鹏巡视员指出:"公证机构凭借专业优势参与司法调查,既提升审判效率,又拓展公证服务边界"。北京市人大代表高琼评价该机制显著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是"司法便民"的典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