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房产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近日,长沙县市民彭先生咨询:"母亲生前通过公证遗嘱将星沙的小产权房指定由我继承,现需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工作在外省时间紧张,请问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
根据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最新规定,经公证的遗嘱房产继承需分三步完成:
- 接受遗赠公证:继承人需在遗赠人死亡后30日内,持遗嘱公证书、死亡证明等材料向原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书》
- 材料准备:包括身份证原件、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 产权登记:携带完整材料至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建议提前预约可节省50%办理时间
特别提示:
1. 涉外或港澳台遗嘱需先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2. 小产权房继承可能涉及额外审批,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3. 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整个流程通常需要15-20个工作日,涉及遗产税缴纳的需额外计算时间。建议继承人提前做好时间规划,避免超过法定期限产生额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