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婚内房产被违法公证赠与第三者,妻子如何维权?
辽宁周女士遭遇典型公证纠纷:丈夫在婚内将夫妻共有房产通过民事公证赠予第三者张某。经查,公证处未核实其婚姻状况即出具公证书,严重违反《公证法》第28条规定的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9条:当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利害关系人可向公证机构申请撤销。本案中:
- 公证处未审查离婚证明,导致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
- 婚内单方处置共同财产违反《婚姻法》第17条
- 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3步撤销违法公证书
Step1 收集证据:婚姻证明、房产共有凭证、公证过程违规证据
Step2 提交复查申请: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复查要求
Step3 双轨维权:同步可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无效之诉
▍专业建议
1. 公证机构选择:应优先选择有涉外资质的正规公证处(如省级公证处)
2. 时效注意:建议在发现公证书错误后1年内提出复查申请
3. 跨境公证:涉及海牙认证文件的撤销需通过APOSTILLE认证渠道